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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起火,引燃邻居仓库 |
2023-6-9 |
出租房起火,引燃邻居仓库 齐鲁晚报 原标题:出租房起火,引燃邻居仓库 本报3月5日讯(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旷翔宇 罗春光) 租房子来开地下化工厂,结果做实验时不慎引起火灾,把隔壁邻居用来存储商品的仓库也给烧了。日前,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房客和房东根据责任大小,按照相应比例,对被烧邻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。 钱某租了王某的房子来当仓库存储食品,而周某则租了王某的房子来开地下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,两人就这么做了邻居。后来,周某在厂房里进行化学实验时烧瓶碎了,周某立刻减压,减压时压力表被顶坏,导致反应物顶出引发了火灾,最终把钱某的仓库给烧了。 在福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中,钱某损失了234411元,周某对此次火灾负全责。事后,钱某把周某和房东王某一起告上法庭,要求两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。而王某认为,他跟周某只签了租房协议,不负安全责任,且他也是火灾受害人,因此拒绝赔偿。 最终,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王某作为房东,应该为房客提供安全、合格的房子,并应依法做好房屋出租的备案登记工作。但这次火灾中,周某在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就租了房子来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实验,导致火灾发生。周某应该负主要责任,而王某作为房东,没有依法做好出租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,在明知周某开化工厂的情况下还租给他房子,对火灾损害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。 根据两人责任过错大小,周某承担钱某7成损失,房东王某则承担另外3成损失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九条、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(一)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,周某赔偿钱某164087.70元,王某赔偿70323.30元。 (来源:齐鲁晚报) |